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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宽甸法院副院长办人情冤案

  • guest413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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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14228
  • 回复:1
  • 发表于:2015/8/16 19:17:31
  • 来自: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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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甸人民法院房永升院长办理冤案,在2014年7月19日上午7点,犯罪人陈启程强占我家的土地,我们去制止,陈启程不听劝阻,并对我大大出手,给我打成了轻伤害2级,并在当日到宽甸县中心医院进行治疗,对方陈启程看我入院以后,自己在下午也到县医院去做了牙齿和耳朵CT检查,均没有问题,都正常。医院也没有留医院住院,在21日 时搁3天以后,陈启程找人关系自行到了县中医院住院,去治疗牙齿和耳朵!并也产生了一万5千多元的费用。而在开庭审理的时候,陈启程当厅也自己说在县医院第一时间检查的时候,自己并没有检查出来什么问题,自己也没有住院!

鉴于这样的情况,案件在下民事判决以前,陈启程的老婆尚杰自己就说,法院房永生她给了5万快钱都已经安排好了,找就对尚杰说了,要我给犯罪分子陈启程陪钱,结果下的判决真是这样,和尚杰说的都一样相吻合,这绝对不是巧合!
我现在饱受身心的伤害,房永生作为人民法院的民事副院长,借用职权冤枉一个老实人,如果他不受贿尚杰什么就会提他而不提其他的人?如果不是真实的,为什么尚杰在下判决以前说的结果会和尚杰自己说的,房院长的承诺会那么相吻合?难道房院长还是法院能说清楚吗?
我希望咱们宽甸还是其他地方有爱心和同情我的同胞们给我想一个办法现在该怎么做?也希望把我的经历能转发出去,让上级部门能看到,给我一个公平的说法!
我的联系电话是18342599898
  
  • 飞鸟
  • 发表于:2016/6/8 13:00:26
  • 来自:辽宁
  1. 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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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轻伤以上是刑事案件。另,对方住院花销1.5万,行贿5万,逻辑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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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共傻瓜论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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